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部分名单截图
捐赠人向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免税。
附:抵税说明
【企业】
企业捐赠给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捐赠免税计算方法举例:
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
1. 如该企业当年未发生公益性支出,则应正常缴税:
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 如该企业向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
应纳税额=(1000 - 120)*25%=220万元
(超出120万元的部分结转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如该企业向基金会捐赠少于120万元:
应纳税额=(1000 - 实际捐赠)*25%
【个人】
个人捐赠给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金春丽/文图 杜诗甜/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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