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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现对“安徽中医药大学”印章及校领导公务私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必须经党委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用印。

2.其他特殊用印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办理。

二、“安徽中医药大学”印章的使用

1.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对外印制的各类编号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后,方可用印。

2.各类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必须由各职能部门审核造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3.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专利申请等,由科技处统一造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4.各类以学校名义的合同、协议书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材料、报表等重要材料,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5.银行汇兑单据、借款合同、借款凭据等,以及办理海关免税、报关等材料须经财务处或国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6.教职工和学生出国、出境材料等,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7.补办毕业证明书、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等,须经学生处或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8.各类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负责签署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9.介绍信的用印一般在本单位开具公务介绍信到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开具对外介绍信。

10.其他特殊用印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办理。

11.所有用印,需作用印登记,所有用印材料,均应保留校领导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校领导公务私章的使用

书记、校长交办公室保管的私人公务印章,除已由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须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为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前来办理用印手续的必须是本校正式职工,不得委派他人或学生前来办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学校印发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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