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值班工作,根据《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国办发〔2022〕1号)、《教育部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规范》(教办厅函〔2022〕50号)、《全省教育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皖教工委函〔2022〕49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带班、处级干部总值班、以及各类专项值班的值班制度。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分别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总值班、辅导员专项值班、保安专项值班。
第四条 值班工作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外沟通、信息汇总、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五条 校领导带班。带班领导由学校领导和校党委常委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处级干部总值班。每天每个校区安排一名处级干部24小时在校值守,负责协调各类值班值守,现场处置突发事件。重要时段,统筹强化科级干部值班。
第七条 专项值班。学生、保卫、后勤等部门安排做好辅导员、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专项值班工作,主动加强与总值班联动,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第八条 规范值班人员管理。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严禁脱岗、随意顶岗替班。如遇临时紧急情况无法承担值班工作的,要及时按照值班岗位要求协调人员,并按照要求报备。
第九条 受理值班电话。认真受理来访来电,准确记录反映事项,及时反馈处置。
第十条 填写值班日志。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十一条 落实值班交接。交接班人员当面移交重要事项,跟踪办理未结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增强敏感性,提高预警能力,及时掌握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安全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四条 提升信息报告时效性,及时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动态、准报事实、慎报原因、预报处置。
第四章 督促指导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总值班,专项值班由所在职能部门负责安排,报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六条 加强值班督查工作。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责成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予以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值班值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值班工作具体要求
上一条:安徽中医药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下一条:安徽中医药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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