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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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会议管理,提高效率,改进会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应遵循务实、高效、节俭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学校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

1.上级单位领导调研、考察、考核汇报会;

2.主办、承办的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等。

二类会议:

1.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

2.全校性重大会议,如年度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等。

三类会议:

1.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纪委全委会等;

2.校领导周工作例会;

3.学校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

4.校各类领导小组会议;

5.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等。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兄弟院校及市县区领导调研、交流座谈会,部门会议、小型研讨会、评审会以及工作牵头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等。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决定召开程序。

一类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由上级单位决定召开。

二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例会以及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召开。

三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领导提议、会议研究或部门建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条 提高会议质量。会议应明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分管校领导及相关牵头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六条 一类会议由上级单位或主办方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学校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二类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三、四类会议除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有另行规定外,其它会议由牵头落实部门至少于会前2天将会议议程和会议需要讨论研究的相关材料呈报会议主持人审阅,定稿后发布会议通知。

第七条 上级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议内容,由参会领导经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有关会议上传达学习。会议资料及时归档。

第八条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规模。

一类会议:根据上级单位或会议主办方确定的会议时间,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原则上会期不超过1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

三类、四类会议:原则上会期不超过半天,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和8%以内。

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和有关制度规定,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和省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人数。

第九条 学校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确需在校外召开的,应到定点酒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第四章  会议经费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第十一条 会议实行综合定额管理,承办的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会议费用由召开会议单位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经费中解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提供会务费发票(一票制)、费用原始明细单据,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等凭证。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会风要求

第十四条 尽量缩减会议,有关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套开的套开,杜绝为开会而开会。

第十五条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十六条 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会议方面的要求。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起实施,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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